莎宾都休闲地充商业店发展案 10店主申请原审法官再宣判

(本报斗湖3日讯)斗湖莎宾都5幅休闲地被发展商当作商业店发展的案件虽已沉寂多时,一直在跟进此事的前任斯里丹绒州议员黄仕平和10位起诉发展商的店主并没就此了事而采取了另一项法律行动,即是向高庭申请把此案于2009年在斗湖高庭时审讯的判决,安排由原审法官在斗湖再来一次的清楚宣判,让此案能一劳永逸的有个明确的结果。

已是亚庇国会议员的黄仕平昨在斗湖指出,他是因他们在起诉发展商蔑视法庭的官司败诉后所采取的另一个步骤。

他说,10起诉人的律师已向高庭作出申请,有待高庭的编定日期。

此案的10名起诉人是Chong Sui Jin, Yong Sie King, Lee Kok Ming, Pang Koh Len, Wong Chew See, Chin Kon Tai, Chen Yuh Bih, Lim Kon Hock, James Wong Chong Leong,2名答辩人是拿督斯里江海清和Jeramas有限公司。

黄仕平说,有关发展是在2006年发展该休闲地时,受到上诉10店主的起诉有关发展是违法的,此案在斗湖进行审讯,由当时是司法专员的游贞桂主审,她在2009年10月23日宣判有关合约是不合法,所建起的建筑物是违章,得在6个月内给拆除和清理恢复原状。

他说:「此案又被呈上上诉庭和联邦法院,联邦法庭5司会审时,于2012年12月5日在亚庇一致裁决维持斗湖高庭于2009年10月23日的宣判,即是莎宾都D段的兴建商店是违法,需在6个月拆除。」

他说,他们在2年后见发展商没有遵照庭令行事而入禀法庭起诉发展商蔑视法庭,唯基于技术上的问题,他们起诉失败。

他指出,由于发展商和江清海在强调于2009年的高庭判词中并没有谕令发展商或江氏本人去拆除那些建筑物,因此,谁是谁非的要辩明真相,便是由当时的承审法官在斗湖再清清楚楚的宣读有关判词一次,给斗湖和整个沙巴的人民一个明确的答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