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谷土地讼案和解 数百村民聚集法庭“庆祝”

(本报讯)来自京那巴丹岸“东谷区”十二甘邦村民受令搬迁,演变成捍卫他们的“土地习俗权”而起诉种植公司和土地测量局,在高庭审讯半途,双方受促成庭外和解审讯因而终结,高庭批准不必支付堂费。

五名村民代表达林苏、加雅安杜、威斯德、查化杜隆、及再曼达林苏,他们由拿督江汉明与玛丽李钟情律师代表。

答辩方为三间公司与政府五间机构共八造,首间公司由拿督沈观益,彭萍萍与刘勇伟律师代表;第二及三间公司由迈哥丹尼斯陈与黙文法比律师代表。第四至第八答辩人为土地测量局与税收局等等,由州律政司署的阿蒂丽娜代表。

诉辩双方是在本月10日由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马兰俊与高级主簿官谢佩芬联合审讯和促成下,上述诉辩双方达成庭外和解,然后昨天由拿督道格拉斯法官将拟好的“协议判决书”交予双方代表律师。

协议判决书内容保密

这项“协议判决书”内容属机密,没有向媒体发表,不过,据说对双造有利,所以村民都到法庭来“庆祝”。

拿督道路格拉斯法官在升堂移交判决书之前表示,他是在2011年十一月杪接获指示聆审此讼案,在此之前,此案曾由拿督黄达华、拿督阿都拉曼塞比利聆审,拖延十四年。

法官说他接手聆审以来,拖延113天,诉方已传召十六个证人,进度还算满意,他形容村民证人都很合作,有些村民供证时,情绪激动而在庭上痛哭,可见此讼案如何触动每个村民的心情。

法官说,对于双方和解和气收场,感到高兴,如释重负,他劝勉村民珍惜今天得来不易的判决,善于利用土地耕作,改善生活。

讼案审讯历时十四年 三换法官两度提上诉

(本报讯)京那巴丹岸“东谷区”土地讼案,历时14年,审讯113天后庭外和解,一部份村民不管路途遥远扶老携幼到法庭来,现场感受“胜诉”的喜悦之余,穿著传统服装的村民则情不自禁以传统舞蹈娱众。

此诉讼案开始于2002年 10月11日,五名起诉人代表村民维护他们“东谷区”的土著习俗地而兴讼,认为村民世代以来居住的土地,由第四答辩人批给第 一至三答辩人,并限令村民搬迁,违反土著习俗权,因而援引土著习俗权起诉对方,捍卫他们的世袭权利。

高庭曾于2003年6月裁决诉方可兴讼方上诉而在辩方上诉案未审理前,辩方另提出初步反对,高庭08年6月20日接纳辩方的“初步反对”,这次轮到诉方提出上诉。

接著上诉庭于2011年6月10日驳回诉方的上诉,但诉方进行终极上诉,联邦法院于2011年 11月24日宣判批准诉方的上诉,谕令交回高庭审理。

较后,此案由拿督道格拉斯法官接手聆审。{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