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贪污案上诉驳回 获保外进行终极上诉

(本报讯)沙巴警察铜乐队前任队长因虚报出差津贴而在地庭被判罪名成立,入狱一年及罚款15万令吉,昨向高庭上诉,唯遭驳回。

被告沙希丹巴卡,60岁,在闻判后即通过代表律师莫哈末诺尤索申请保释;暂缓服刑,以向上诉庭进行终极上诉。

副检察司罗赛娜对被告暂缓服刑申请不予反对,唯被告须先缴付罚款。

莫哈末诺要求给予被告延期缴付罚款,因为被告正在售卖一片土地,售成后就一次过缴还所有十五万令吉罚款。

被告沙希丹巴卡原被控于2009年3月5日在沙巴警察总部乐队办事处,虚报15名男女队员出差斗湖及山打根的津贴各535令吉,唯实际上并无其事,因而15项控状均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8条文。

亚庇地庭于2014年 10月17日全案审结后,宣判被告罪名成立,每项控状下各罚款一万令吉及入狱一年,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仅须入狱一年,而罚款共须15万令吉,或各以五个月监禁代替。被告当天获批准保释,暂缓服刑,而向高庭上诉。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诺尤索在上诉陈词中,力指地庭判决错误,证据显示被告并又有“指示”队员申请有关津贴,从始至终也没有记录在日常行动记录簿。另外,有关队员“申请”津贴目的,是要用作更换操练礼堂的冷气系统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被告并无发出有关“指示”。

副检察司罗莎娜阿都哈迪反驳指出,主要点是被告对出差斗湖和山打根是否知情,事实上并无其事,从证人证据中也证实,队员没有出差,有些队员当时正休假,被告明知仍让队员申请津贴。

拿督诺再雅法官聆审后,驳回被告的上诉,同时批准被告保释暂缓服刑,唯15万令吉罚款必须在月底前缴付,以等候上诉。{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