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司机驾车没系上安全带以及一面驾车一面讲电话,而遭检举后正式被控上法庭,他承认罪后,被判罚款一千令吉。
被告阿夫汀朱卡耐,32岁,被控于2012年 9月25日早上十点,在惹兰甘拜园被发现一面驾车一面抓住手机讲话,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17(a)条文。
他也被控于同时同地,驾车时没有系上安全带,触犯同上法令第119(2)条文。
在以上两条文下的刑罚为罚款最高二千令吉,或六个月监禁。
交警主控官哈尼夫警长表示,被告驾车时讲电话,受到截查时,被发现没系上安全带,因而均触犯以上两罪。
被告认罪后,遭推事仙蒂马珠宣判每罪罚款各五百令吉,或以二星期监禁代替,因而共罚款一千令吉,或以四星期监禁代替。{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