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失信前公司11万元 妇女不认罪保释候审

(本报讯)一间贸易公司前女职员昨天在地庭面对共失信十一万余令吉公款控状,否认有罪,获准以二万令吉保释,至十月六日开审。

被告蔡女士(51岁)面对六项控状,分别于2007年 7月30日至2009年2月13日之间,在下南南实果工业区一间贸易公司,身为会计部书记而使用公司支票支付自己名下的信用卡付费,6项控状所涉及,总数为RM 114,262.84,均触犯刑事法典408条文。

被告对所有六项控状均否认有罪,她由柏利拉律师代为辩护,申请保释外出候审。

副检察司哈菲莎对于被告的申请未加以反对,并要求法庭尽早择定审讯日期。

地庭法官艾奴莎玲考虑后,批准被告在六项控状下以二万令吉及一人保释,并择订今年十月六日、七日及十日开审。{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