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歌手与子严重伤人 高庭判维持无罪释放

(本报讯)内陆区早年著名嘉杜歌曲创作人兼歌手,与儿子被控严重伤人而获判无罪释放,控方原向高庭提出上诉,唯决定放弃上诉后,高庭宣判两被告无罪释放的判决保持不变。

被告为毕达乌顿,又名乔治布顿,与儿子艾力尼尔乔治,共同涉及2013年10月9日晚上十点左右,在根地咬一间娱乐场所持硬物严重致伤一名亨特利阿卡(29岁)的男子而触犯刑事法典326条文。

两被告在根地咬法庭受审后,去年3月9日在法庭宣判控方证据不足情况下,获判无罪释放。

副检察司颜炳君代表控方向高庭表示,控方已决定放弃此案之上诉,要求高庭作出裁决。

因此,拿督诺再雅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请,撤消上诉,对低庭的判决加以维持。(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