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青年渔夫涉及与两名未成年前度女友性交,面对两项强奸控状,否认有罪,获准以二万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莫哈末阿哈,21岁,被控于2013年8月2日在斗亚兰甘邦达赞的一座巴士站后的丛林内,强奸一名当年15岁8个月大少女而触犯刑事法典376(2)(b)条文。
另一控状指被告于去年三月某日在斗亚兰甘邦选赞的一座亭子内,强奸一名15岁11个月大少女,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被告否认有罪,他由利苏安波汉律师代为申请保释候审。
副检察司丁及斯指出,以上两控状下的少女是被告的前女友,因而反对被告保释。
地庭法官诺哈菲莎批准被告各以一万令吉(其中五千令吉需缴付)及二人保释;展七月七日过堂。(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