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亚伦促监督当局 处理过期广告垃圾

(本报斗湖二十五日讯)过期广告无人理沦为垃圾,市议会受促监督广告公司处理过期广告垃圾。

人民公正党斗湖区部公共投诉组主任黄亚伦表示,主要街道灯柱因显眼成为打广告好选择,呎吋恰到好处合适挂广告,也价格廉宜而符合大量使用和允许用后即弃的经济条件,但此种用后即弃的特点也让广告商不必善后承担责任,只挂不拆,任凭风吹雨打,广告有效期过了沦为广告垃圾,待下一个广告上架再随意丟弃,被丟弃的垃圾疑为清道夫以外范围,届时这些垃圾也成为长期无人处理的垃圾。

市议会受促拟定善后条规以便有关方面在打广告之余也懂得<会挂也会拆>的责任。

有鉴于此,市议会在未能拟定挂上述广告之善后条规前就有责任扛起清理善后工作,对于过期广告进行拆除善后避免沦为过期垃圾。(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