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铁砍人案终审宣判 凶手被判12年徒刑

(中新网台北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男子郭彦君去年持水果刀在捷运中山站攻击4人,一审仅依伤害罪判刑3年。但二审法院认为,郭彦君持刀朝2名被害人的颈部挥刺,颈部附近有颈动脉等人体要害,合议庭分析他有意杀人,改依杀人未遂等罪判他12年徒刑。全案上诉后,台“最高法院”今天维持二审判决定谳。

郭彦君(28岁)遭表哥赶出家门后变成游民,他心情差并寻找管道宣泄,去年7月20日搭乘电扶梯进入捷运中山站,他持偷来的水果刀挥刺4名民众。

一审法院认为,郭彦君与4名被害人无冤无仇,他挥刺的力道不重,也不是针对致命部位而为:郭挥刺一刀后没再挥刺,且4人的伤势不重,合议庭分析郭只有普通伤害的犯意,依4条普通伤害罪,判他3年徒刑。

但二审法院指出,近年来随机杀人、伤人事件频传,行为人都是随机挑选素不相识的被害人,下手当然不会考虑是否认识对方、有无深仇大恨;审理这类案件,应着重下手部位是不是人体要害、有无致命可能,并观察凶器种类、下手力量轻重、被害人伤势等因素。

二审法院调查,有2名被害人受伤的部位接近颈部,众人皆知颈部附近分布颈动脉、气管等人体要害,郭彦君却持足以作为杀人工具的水果刀朝要害挥刺;此部分一审认定只构成伤害罪,认事用法有误,二审改依2条杀人未遂罪、2条伤害罪判郭彦君12年徒刑。

郭彦君和检察官都不服上诉,台“最高法院”今天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