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报纸纵火烧毁屋 青年不认罪保释候审

(本报讯)一名嘉籍青年与家人吵架后,点燃报纸纵火烧屋,向法庭认罪后,改口不认罪,地庭批准展延九月五日过堂。

被告彼得阿布益,38岁,被控于本月6日晚上十点半,在斗亚兰甘邦柏古杜贡以火柴点燃报纸纵火烧毁自家屋子,触犯刑事法典436条文。

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示认罪,承审法官艾奴莎玲质疑控状中的“自家屋子”时,副检察司哈菲莎解释是属于家人共有,由祖母及一兄弟居住。

后来,被告改口不认罪。

法律援助单位代表律师阿兹希法汉要求暂停审讯,认为此案属于家庭纠纷酿成的损失,他接著要求展延案件,以便被告能向本案报案人的母亲,寻求谅解及消案。

副检察司哈菲莎对辩方申请展延审讯无异议,不过她反对让被告保释候审。

法官艾奴莎玲聆听控辩双方的争辩后,裁决批准被告以五千令吉及一人保释,以及须每月报到行踪条件下保释,至九月五日再过堂。{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