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后尘 海牙法院受理 澳洲东帝汶领海纠纷

(东帝汶27日电) 领海国际仲裁案今次轮到澳洲。东帝汶早前就跟澳洲的帝汶海主权争议,向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常设仲裁法院(PCA)作申诉。然而,澳洲认为调解委员会不具有举行海上划界听证的司法权力,反对海牙介入事件。PCA周一决定接受处理帝汶海纷争,东帝汶欢迎这决定,澳洲表示愿意配合调解。

帝汶海蕴藏丰富石油及天然气,东帝汶自2002年脱离印尼独立以来,多次要求澳洲协商划定永久海上边界线,澳洲一直拒绝。东帝汶上月于PCA听证会,重申要求PCA介入纷争。PCA周一作出决定,指出法院有能力继续为帝汶海的纷争作调解,又指出澳洲和东帝汶于2003年书信来往并不构成协议,因为那并没有法律约束力。5人调解委员会员认为,今次纠纷应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处理,而非根据两国于06年签署的《帝汶海特定海洋安排条约》处理。

东帝汶欢迎有关决定,独立运动领袖兼前总理古斯芒称︰「我们为独立作出这麽多努力,受过这麽多苦,我们会继续争取,直至于陆地和海洋皆取得应有主权。」而澳洲外长毕晓普表示接受委员会的决定,将愿意配合调解。
菲律宾早前就南海主权纠纷,向荷兰海牙仲裁法院提出申诉,中国被裁定败诉。

帝汶海争议纷扰多年 未划永久海上边界

东帝汶独立成国之前,当时的印尼政府就已经与澳洲签署条约,解决帝汶海海域资源分配问题。后来到东帝汶独立后,一直仍未有跟澳洲划定永久海上边界,两国02年和05年分别签署协议,划定石油共同开发区的资源分配,但东帝汶认为应该获得比目前更多资源,因此向海牙国际法院提出诉讼。

1989年澳洲跟印尼签署帝汶海峡条约(Timor Gap Treaty),两国则分享帝汶海峡的资源。2002年东帝汶独立,东帝汶和澳洲签署名叫「帝汶海协议」的临时协议,协议划定石油共同开发区,东帝汶可享有90%的石油收入,但两国没有划定永久海上边界。

在2006年,澳洲和东帝汶再签署协议,根据协议,两国各享有石油共同开发区的一半资源。但东帝汶认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澳洲得到的权益远远超过它应该享有的部分,东帝汶亦希望在澳洲与东帝汶之间划定等距的边界。然而澳洲政府表示,目前的安排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内容一致,并称划定等距边界实际上将减少东帝汶的收入。东帝汶于是于今年4月向海牙仲裁法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