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年偷车罪成 各囚24及25月

(本报山打根七日讯)三名友族青年因偷窃轿车今天被控上法庭,认罪之后被推事苏海娜宣判监禁二十四个月及二十五个月。

三被告莫哈末道菲(十八岁)、里汪佛朗西斯(十九岁)及莫哈末纳兹里(二十一岁)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79A(1)条文(偷窃交通工具)及第414条文(非法接受或私藏贼赃),案由推事苏海娜呈审,陈协华助理警监主控。

主控官陈协华助理警监在陈述案情时指出,警方在今年10月6日接到友族男子报失汽车。该男子居住在拉卜路六哩幸福花园,报失汽车是普腾Iriz。

经警方调查揭发共有四人涉案,三人在案发后来到拉卜十二哩的一油棕园向人推售赃车但被拒绝,随后他们将一个车轮向一名杂货东主交换汽水及现金。

陈协华助理警监也指出,三被告也将车内的座椅、汽车视听音响及另外一个车轮等的零件变卖,最后将汽车残骸遗弃在都鲁必甘榜卡布,警方刑事部成功侦破此案,于10月21日及22日晚上在北路七哩翠景园组屋逮捕三名被告。

三名被告于今日在庭上受审时俯首认罪,前两名被告入狱两年,第三被告入狱两年一个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