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仕平促撤回《1967年所得税法令》修正案 确保非回教宗教机构一切收入免税

(本报讯)沙巴民主行动党顾问兼亚庇区国会议员黄仕平昨日抨击国阵政府在国会强推通过修正一九六七年所得税法令之法案,以致非回教宗教机构如今得就非慈善用途收入缴税;他力促撤回该新法律以确保这些机构一切收入均可免税。

他指出,该新法律有切断各有关机构收入之虞,进而影响彼等宣教活动,「这就好像在行军打仗时切断粮草,这支队伍不必敌军来袭,就支撐不下去了。」

他说:「所以,必须再度修改有关法律,以给予非回教宗教机构保障;如果国阵政府不打算这麽做,我准备在下一季国会会议中力争。」

黄仕平是在沙巴行动党总部举行的记者会上这麽表示,在场的尚有沙巴行动党财政骆意荣及亚庇区国会议员办事处执行人员冯廷华。

他表示接获行动党全国副主席兼西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传来联邦第二财政部长拿督佐哈里的讯息,指内陆税收局确定有关宗教机构动用本身基金进行投资活动,其中一些频频买卖房地产,并从中赚取了钜额利润,有关委员会成员则享有钜额津贴。

他说,佐哈里甚至进一步指出,修改所得税法令规定非回教宗教机构得就非慈善用途收入缴税,是为了确保公眾捐款仅可用作教会活动,而不是用于赚钱,如果是用于赚钱,则须缴税;至于公眾捐款予有关机构,依然是免税。

与此同时,大马内陆税收局也于前日发表文告指,有关机构充作教会宣教活动用途之收入依然免税,惟其他收入包括租金则须缴税。

黄仕平表示,这项新法对非回教宗教机构是不公平的,政府平时已甚少拨款给它们,如今还要向他们开刀,征收可高达廿五巴仙的税务。

●他说:「政府放著其他大规模商业机构如船运公司,在大马沿海航运政策下迄今无须缴税,却针对宗教机构……每年拥有数以十亿元计的收益的这些船运公司数十年来无须缴税,反而沙巴人民因为他们得负担更高的物价。」

他表示,非回教宗教机构尤其是基督教会数十年来除了宣教,还协助提升乡区人民生活水平,包括为他们设立学校及提供其他方面的福利,政府如今却否定他们的贡献。

黄氏表示,一些教会确定有作一些「投资」如购买房地产,但目的在于无政府足够资助下自供自足,透过出租这些房地产可以拥有一些收入充作推动教会活动用途,完全是合理的做法。

他说,讵料佐哈里却指有关宗教机构「赚取了钜额利润,有关委员会成员则享有钜额津贴」,这对这些教会是十分不公平的。

因此,他挑战佐哈里拿出真凭实据,否则不应空口说白话,也不应就此而惩罚所有的宗教机构。

他说:「这些宗教机构作出投资有钱赚又有甚麽错?难道要像国阵政府投资机构,如朝圣基金局、联邦土地局及一个大马发展公司般,作投资就亏本,才是好事?」

黄氏表示,政府或许是因为没有钱才会这麽做,但纵然是如此,也得有适当行动,包括先行解决贪污问题,如「沙巴水门案」、一亿六千百万元建区区七公里大道等,所节省回来的钱,就足于应付有关开销。

他指出,政府在修正有关法律之前,也没有谘询有关宗教机构,这是完全说不过去的。

他说:「政府必须事先谘询有关宗教机构,因为他们是受影响的一群,请不要忘记,在全马有四十巴仙的人士并非信仰回教,政府不应忽略这四十巴仙人的利益。」(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