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濫權挪用公款 甘肅前副統戰部長囚16年

【甘肅7日訊】 甘肅省委統戰部前副部長吳繼德貪腐案,今日在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吳因受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罪名,被判囚16年,沒收50萬元(人民幣.下同)財產及罰款15萬元,當局又會追繳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判決書指,吳繼德於2000年至2014年,利用其擔任甘肅榆中縣委書記、蘭州市常務副市長、甘肅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規劃審批、職務晉升等事宜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房產、購物卡等,共計折合1192萬元及3.06萬美元。吳繼德同時又夥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696萬元、挪用公款815萬元。

法院認為,吳繼德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為其親友輸送巨額利益,已為國家造成特別巨大的財產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法院考慮到吳被捕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已追回大部分贓款及非法所得,故對其從輕處罰,判入獄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