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酒后驾驶 罚款二千五百元

(本报讯)一名女司机在法庭被控酒后驾驶,她向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二千五百令吉,或以二个星期监代替。

被告叶女士,被控于2016年 5月31日在亚庇市区被发现酒后驾驶而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

交通警局主控官哈尼夫警长表示,被告的酒测不过关后,验出体内含186毫克酒精。

推事史蒂芬妮宣判如上述。

另一女学生莎丽花,被控于今年一月十三日驾驶摩托车被发现未持有驾照而遭检举。

她认罪后,被判罚款300令吉,或以一个星期监代替。

另一名男司机徐义成(译音)被控于2015年 10月9日驾驶客货车被发现采用另一辆车子的路税,他认罪后,被判罚款1500令吉,或以2个星期监代替。{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