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长:只要标签猪狗制成品 早前充公猪毛刷归还商家

(吉隆坡13日讯)贸消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披露,该部给予1个月宽限期予售卖猪毛刷的商家后,执法人员已在本月9日开始重新展开突击检查行动,只要有关商家遵守法律标签猪狗制成产品,当局就会把早前充公的猪毛刷全数归还给商家。

他指出,他在2月9日指示执法员停止取缔猪毛刷行动后,就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予商家作出改正。他说,根据2013年商品(猪狗制成品)事务通令,任何含有猪狗任何部分制成的产品都必须贴上“以猪/狗制造”或“以动物制造(猪/狗)”的标签。同时要和其他非猪狗类的制成品分开展示及出售。

“1个月后,部门执法员已经重新执法,检查商家有无贴上标签,假设没有,当局不只不会归还猪毛刷,还会将这些被充公的猪毛刷用作提控的证据。”

他也强调,强制标签是为了要巩固我国的和谐以及种族和宗教关系,避免该课题再次引起误会,甚至引发种族或宗教课题。

他是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人民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南区国会议员许来贤的附加提问时,如是披露。

韩沙再努丁也指出,虽然各宗教司在禁止猪制产品上有不同的诠释和见解,即有者认为仅禁止猪肉,而非猪的任何部分,不过,我国是采纳沙菲益教派的教义,即猪任何部分都应被禁止。

此外,第12届大马伊斯兰事务全国裁决理事会于1985年1月22和23日的峰会上,也阐明猪毛刷是被禁止的,如不清楚有关刷子是否由猪毛制造,则可继续使用。

“因此,标注猪狗制造陈品很重要,以便不会引起人民误解,而且这也符合2013年商品(猪狗制成品)事务通令。此外,在食品方面,商家有权选择是否贴上清真标签清真,但是如要标签则要遵守法律。”

他指出,如人民对产品有疑惑,一旦部门接获相关投诉,将派遣执法员前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