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失信无故缺庭 地庭发逮捕令对付

(本报讯)一名中年男子涉及失信公款十七万余令吉案昨天过堂,唯无故缺庭,地庭在控方提出申请后,发出逮捕令对付,展3月27日过堂。

被告缪氏(45岁)面对的两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 一月至2016年1月7日之间,在兵南邦甘榜米尼杜一间公司货仓,失信一笔十三万令吉而触犯刑事法典408条文。

另一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5月26日之间,在亚庇加雅街一间银行,失信另一笔RM 46,476.00而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被告于今年二月十日面对以上控状而否认有罪,获准以一万令吉及二人保释候审。

被告于案件过堂时,无故缺庭,副检察司胡丝娜因而援引刑事诉讼程序法典条文提出申请发出逮捕令。

地庭法官诺哈菲莎考虑后,批准控方的申请,将此案展三月廿七日过堂。{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