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运1308隻草龟罪成 6渔夫各监6月罚3万

(本报讯)6名渔夫被控非法拥有1308隻草龟案,地庭宣判众被告罪名成立,各入狱6个月兼罚款三万令吉,或另以30天监禁代替。

6名被告拉昔狄南、阿沙达比洛、马達朱丁、依布拉欣卡哈、西迪纳巴及拉昔阿拉英,年龄介於23岁至44岁之间。

他们共同被控於2016年12月7日凌晨2点40分在距离加雅岛1.6海里的环滩岛附近海域的一艘船上,未获准证而拥有1308隻草龟,触犯野生动物法令第41(2)条文。

6名被告中有三人遭延扣候审,另三人则保释在外,至三月卅一日全案审结;法官艾奴莎玲昨天宣判众被告罪名成立。

众被告代表律师阿希尔代为求情指出,他们均已婚,各有家庭和孩子要照顾;其中三名被告是文盲,他们从事渔夫工作收入微薄,还得照顾家庭和养育子女,希望获从轻判罚。

野生动物局主控官阿都卡林达贡则要求法庭加以严惩,警诫社会大众,保护野生動物。

法官艾奴莎玲聆审後,宣判六名被告各入狱 6个月兼罚款3万令吉(或以30天监禁代替)。(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