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两名电商被控 汇款给恐怖分子

(双溪大年18日马新社讯)两名电商涉嫌为恐怖分子理财,今天在推事庭面控。

现年23岁的莫哈末哈山面对3项指控;31岁的莫哈末赛夫则面对一项指控。

当控状在推事阿迪巴面前宣读后,两名被告点头表示明白。

法庭没记录被告是否认罪,因为有关控罪属于高庭审理权限。

莫哈末哈山面对的第一项指控即提供理财服务,允许100令吉存入其马银行的账户,惠及25岁的恐怖分子莫哈末弗戴。

他被控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4时36分,在地址955, Jalan Bukit Puteri 11/3A, Bandar Puteri Jaya的地点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指控,他被控于2015年5月1日晚上8时19分,在上述同样地点允许其马银行户口汇入200令吉,惠及莫哈末弗戴。

第三项指控,莫哈末哈山被控于2015年4月29日下午3时30分,在上述相同地点允许其马银行户口汇入2000令吉,惠及38岁的恐怖分子旺再纳阿比丁。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0(1)(b)条文,可在第1300(1)(bb)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至少将监禁7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罚款。

另外,莫哈末赛夫被控使用其马银行户口直接汇出890令吉予莫哈末哈山,以便在2015年4月12日晚上9时15分,在地址 No 1605, Lorong Teja 34, Taman Keladi的地点进行恐怖活动。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N(b)条文,一旦罪成,至少将监禁7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罚款。

基于此案属于2012年国安罪行法范围,法庭不允许两名被告保释。

本案主控官是努鲁法拉欣副检察司及诺法拉兴副检察司。

莫哈末哈山的代表律师是沙菲克;莫哈末赛夫则没委任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