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入屋遭判监三年 青年上诉得直获重审

(本报讯)一名青年擅闯入别人住屋范围被判入狱3年,不服刑罚太重而上诉,获得高庭批准上诉而撤消原有刑罚,改判被告移回推事庭接受重审。

被告莫哈末纳西苏莱曼,20岁,原被控于今年一月廿六日晚上八点半,在孟加达Fiamimgo花园擅闯入一间屋子范围而触犯刑事法典448条文。

被告于今年二月三日向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入狱三年,当天获准保释暂缓服刑以提出上诉。

律师阿希尔指出,被告当时身穿运动衣,误入该屋遭屋中人强迫进入屋内,致电报警来将他带走的,并不是擅闯入屋中。

他说,被告并没有闯入屋内,不应在刑法448条文下被控,而且他当时也没意图逃跑,等警方到来。

副检察司娜蒂雅表示被告触犯刑事法典447条文(屋子范围)虽没入屋,也应受相同刑罚。

拿督诺再雅聆审后,接受被告的上诉,撤消原判,改判此案返回推事庭,被告须在刑事法典447条文下受审。(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