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伤人及破坏鱼船 男子认罪被判监13月

(本报讯)一名男子在推事庭被控恐吓一名船员,恫言破坏一艘鱼船,俯首认罪,被判入狱共13个月。

被告安兹达,被控於2017年6月26日午夜十二时许在亚庇丝绸港附近岸外,出言恐吓欲致伤一名波尼温则占士(38岁)而触犯刑事法典506条文。

另一控状指被告於同时同地,恫言欲破坏属於一名何姓人士的鱼船,触犯刑事法典426条文。

主控官苏西警长指出,被告乃与该名男子发生口角,恐吓欲致伤对方,致对方感到害怕而向警方报案。

她要求法庭基於公众利益,施予被告适当判罚,以资警诫。

推事洁西卡考虑後,宣判被告首罪入狱三个月,次罪入狱10个月,刑期分开执行,即被告须入狱共13个月。(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