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纳闽15日讯)纳闽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局今日成为岛上第12个政府机构签署反贪污委员会推行的反贪污宣言。
纳闽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局47名官员,是在总监阿伦化吉拉的率领下,在纳闽反贪污委员会总监阿都拉闽的面前宣誓及签署反贪污宣言。
阿都拉闽指出:迄今已有12个政府机构签署反贪污宣言。这是一项自愿性的措施,并对获得各政府机构的激励性反应而感到欣慰。
他说:签署反贪污宣言不仅获得政府部门,也受到官联公司的响应。
阿都拉敏劝告公务员充分观察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5(1)及(2)条款,强迫他们对有关贿赂和滥权的投报。否则,一旦被控上法庭及罪名成立,可在相关条款下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坐牢10年或两者兼施。
阿伦化吉拉致词时则表示希望该局官员向贪污说不,并在履行职责时坚持诚信。
他要官员直接向他或反贪污委员会举报贪污元素的案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