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日马新社讯)朝鲜领导人金正恩同父异母的兄长金正男命案今天首日开审,雪兰莪州检控组主任莫哈末依斯干达指2名被告有意图致死金正男,且死于被告所使用的VX神经毒剂。
他说,控方将证明第一被告茜蒂艾莎(25岁)及第二被告段氏香(28岁)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出境大厅贴近金正男,将有毒液体涂在其脸及眼部。
“将提呈专家供词,以证明VX神经毒剂是导致死者死亡及获救机率渺茫。”
他今日在法庭开场陈词时,这么说。
莫哈末依斯干达指出,2名被告显示有意图致死死者,因为死者在未被涂上毒剂前是正常的。
他说,死者在遭2名被告涂上毒液后,立即跑向客户服务柜台投诉,而客服员带死者见一名警员,之后再到机场诊所治疗。“尽管如此,死者在前往布城医院途中逝世。死者遗体被带到吉隆坡中央医院太平间解剖,而病理学家指死者的死因是VX神经毒剂导致的。”
他提到,控方将证明另外4名在逃同伴所扮演的角色,他们以“恶作剧”预演让2名被告向死者涂毒剂的行为,已显示他们有共同意图致死死者。
“第一及第二被告的恶作剧预演及4名在逃共犯的存在是一项准备,而共同意图是致死死者。”
他说,控方将提呈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专家供词、科学及资料证物,以证明2名被告谋杀死者。
较早前,两名被告在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面前否认有罪。
两人在通译员以印尼及越南语翻译控状后,皆摇头否认有罪。
茜蒂艾莎代表律师是魏顺成,段氏香代表律师是郑宝德。
金正男于今年2月13日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准备乘搭飞机到澳门时,遭两名女子涂上毒液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