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获幼教工作为饵行骗 男子面对6欺诈控状

(亚庇1日讯)男子以参加课程诱骗受害者成为幼儿园导师,欺诈了逾1万6千令吉,今日面对6项欺诈控状皆否认有罪,推事庭分别择定11月8日、12日及15日进行案件管理。

26岁的被告末斯努威乃被控于2017年11月至今年5月之间,在苏莱曼路的大学购物中心,诱骗一名23岁的女受害者2千130令吉,声称参加2间训练中心的课程后,保证能获得幼教的工作,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同样时间和地点,诱骗一名21岁的女受害者1千640令吉,声称参加同样的课程后保证获得幼教工作,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同样时间和地点,诱骗一名30岁的男受害者1千990令吉,声称参加同样的课程后保证获得幼教工作,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第四项控状的受害者为29岁的男子,被告在相同地点和时间,以及同样的手法欺骗的对方2千215令吉。

被告在第五项控状也在相同地点和时间,使用同样的手法欺骗了一名女受害者2千250令吉。

第六项控状续指被告在相同地点和时间,以同样的手法欺骗一名24岁的男受害者1千830令吉,并与第四及第五控状相同,都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6名受害者在不知情下受骗,共损失了1万6千287令吉。

主控官拉希丹警长要求推事择日过堂,让控方备齐文件。被告代表律师阿德波尼向推事求情减低保释金时说,被告乃本地人,与妻子与有一名两岁的孩子,并指出其实案件的受害者已经参加了有关课程,盼推事酌情减少保释金。

推事聆听双方陈词后,允许被告以每控状1千500令吉保释金及2人保外候审。
(1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