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依照消拯局指示拆窗花门 公寓管理公司罚逾万令吉

(亚庇26日讯)丽都一所公寓因没有依据消拯局指示拆除楼梯间的窗花门,今日遭提控3项罪状,认罪后遭法庭判决每控状罚款3千500令吉,或以5个月牢狱代替。

另外,被告可追加每天100令吉罚款,直到窗花门被拆除为止。

该所公寓的管理公司今日由佐治阿鲁达律师代为出庭聆讯,3项控状指该公司在2017年3月20日早上10时30分,没有依据消拯局发出的通告在20天内拆除2处楼梯间的窗花门,而触犯消防服务法令第10条文。

佐治告诉推事艾扎阿都拉欣,他受到当事人指示承认所有控状,判法庭能轻判。

他说,这些窗花门的用意是要保护住户,阻止非住户潜入公寓,但这也同时无意造成触犯消拯局的防火及逃生规定。

他要求推事减低罚款,因款额最终是向住户们征收;新的管理层也愿意配合消拯局指示,拆除相关的窗花门。

来自消拯局的主控官阿菲安沙里欧要求推事依法严判,并指出被告在2016年也触犯相同法令及条文。因此,要求强制判决追加被告每天100令吉罚款,直到窗花门被拆除。

推事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