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及判刑记录含糊 高庭谕令发还重审

(亚庇24日讯)高庭今日谕令将两宗涉及2名少年罪犯的案件发还重审,以便厘清被告各自的认罪记录和判刑。

16岁的少年罪犯共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与另2人共谋在2017年4月26日凌晨1时在必打市拥有一部失窃的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414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少年在此案列为第三被告,第一被告乃与他有亲属关系的成年人,第二被告同样为少年罪犯。

次控状指他与上述案件的少年罪犯,于2017年10月25日晚上9时30分在哥打马鲁都新镇一间手机店共同破门行窃,偷窃了一部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457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少年在此案列为第二被告,与第一被告同时在去年1月22日于推事庭被控上述两项罪状,但认罪及判刑记录含糊,两人遭判送往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直到满21岁为止。

律师佐治阿鲁达代被告到高庭上诉,申请改判少年签保守行,以便到砂拉越的新生活环境和学校,继续求学。

高庭法官拿督努查雅今日审理此上诉案时,基于推事庭的认罪及判刑记录含糊,裁决撤销2名少年被告的判决,谕令案件发还重审,而案件成年男子被告的入狱3年判决则维持不变。

副检察司凯鲁丁申请暂缓执行撤销判决,以便让控方修正控状,重新提控2名少年被告。高庭允许暂缓执行撤销判决,择定5月10日前需发还推事庭重新做出提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