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包庇违规罗里业者 9官员控164罪

(北海28日讯)涉嫌包庇违规罗里业者案的9名陆路交通局(JPJ)及前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官员(SPAD)被控上庭,9人面对164项控状,涉及贿赂款项13万5810令吉。

9名被告的官阶介于19至22级,年龄介于32至46岁,于庭上个别提控,分别面对至少11项控状,最多33项控状。

164项控状中,皆涉及相同的两间公司,控状指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在不同的时间及地点,接受上述两间公司董事的贿赂,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而每一项控状都有一项触犯刑事法典165项条文的替代控状。

替代控状则指被告身为执法人员,深知两间公司董事与本身的职务有关连,却依然接受对方的贿赂,以便不对该公司违反条例的罗里采取执法行动,触及刑事法典165条文。

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可被判入狱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由于被告们面对的控状众多,庭上特于安排3名通译员轮班向9名被告念出164项控状及替代控状,庭上9人皆否认有罪,案展7月2日过堂。

被告的保释金介于1万3000令吉至2万令吉不等,以及1担保人保外,被告等也被谕令交出国际护照。

被控9人当中,分别是8名JPJ官员及1名前SPAD官员,涉及贿赂金数额最高达2万4100令吉,最低数额仅有4210令吉。

另面对最多项控状的一人为莫哈末费到斯(46岁),共面对33项控状;而最少则是卡迪尼(35岁),仅有11项。

据了解,这些官员涉及收取罗里业者每月给予约1万至3万令吉不等的贿赂金,以换取超载不被取缔,同时若有任何取缔行动,则提早通知,而这笔贿赂金也被当作是官员们的“娱乐费” 。

这些受保护的罗里业者都会在罗里上贴上由“狗仔队”提供的特别贴纸,以便官员可轻易认出已“交钱”的罗里业者,并在取缔行动中放过对方。

审讯耗时4小时

被告等在周二上午7时许,在家人亲友的陪同下在法庭停车场聚集,被告们都戴上口罩及衣帽外套,避开摄影镜头,并在早上8时30分陆续步入法庭。

反贪委会官员则在开庭前约9时15分,将两箱的控状纸送入法庭。

案件由副检察司斯瓦拉吉妮提控,部分被告庭上由律师代表出庭辩护,而案件由第一地庭法官妮占审理。

第1及第9被告无代表律师,第4被告穆念迪由玛亨仁代表,其他6被告由阿斯威得代表。整个审讯耗时4个小时方完成。

9名被告名单列下:

1) 莫哈末苏克礼(36岁,JPJ官员),面对16项贪污控状及涉 及收取2万4000令吉的贿赂,需缴付1万6000令吉保释 金,外加1 担保人及需交出护照。
2) 莫哈末费道斯嘉法(46岁,JPJ官员),面对33项控状及收取 1万940令吉的贿赂,需缴付2万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 及需交出护照。
3) 凯鲁(34岁,JPJ官员),面对13项控状及收取2万4100令 吉的贿赂,需缴付1万3000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 交出护照。
4) 穆念迪(45岁,JPJ官员),面对15项控状及收取1万150令 吉的贿赂,需缴付1万5000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 交出护照。
5) 诺再米(36岁,JPJ官员)面对18项控状及收取2万3550令吉 的贿赂,需缴付1万8000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交 出护照。
6) 莫哈末费道斯依沙(32岁,JPJ官员)面对15项控状及收取 4210令吉的贿赂,需缴付1万5000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 人及需交出护照。
7) 卡提米(32岁,JPJ官员)面对11项控状及收取1万6600令吉 的贿赂,需缴付1万1000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交 出护照。
8) 费道斯(34岁,JPJ官员)面对13项控状及收取8600令吉的贿 赂,需缴付1万3000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交出护 照。
9) 诺法尼(32岁,前SPAD官员)面对30项控状及收取1万3650 令吉贿赂,需缴付2万令吉保释金,外加1担保人及需交出 护照。#

相信是被告的数名官员皆全程面带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