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禁烟区吸烟 11人罚款250令吉

(本报讯)禁区内吸烟,罚!

亚庇卫生局昨日(16日)在亚庇一购物中心范围的禁烟区发现吞云吐雾烟民,11位烟民被罚款共250令吉。
亚庇卫生官员莫依京表示,该局将根据2004年烟草控制条例第11(1)(n)条的规定开展了一项行动,该条例于当日下午6点开始执行。

他说,共有26名执法人员参与了该次行动,主要集中在亚庇四家购物中心,即我格、曙光广场、太平洋商业中心和默迪卡购物中心。

“该行动的结果发现共有11人在购物中心的禁烟区吸烟,并根据1983年食品法第32B条,向这11人开出罚单。"

他说,这11人共被当场罚款250令吉。

他补充说,在行动中发现购物中心的管理人员并不了解购物中心内的所有区域,包括人行道以及距离建筑物线3米之内的区域都是禁烟的。

“此外,任何与购物中心的主楼相连的结构任何区域也是禁烟区,除了在卫生部批准的机场外吸烟区,所有购物中心都不允许设立吸烟区。”

在这方面,他表示,在8月22日将为所有购物中心管理层举行2004年烟草控制条例简报会,以更详细地说明他们需要在各自购物区遵守的规定与责任。

他较早时曾表示,该行动的重点是实施禁烟规定,以及应张贴禁烟标志的商铺,并确保没有人在所规定范围吸烟。(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