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罚款百万控状 公司董事不认罪

(亚庇14日讯)昨日于地庭被控在放贷过程中,涉及违反借贷法令共2项条文的公司董事,今日又再被控触犯非法借贷条文,他否认罪状要求审讯。

42岁的黄某被指与另一名仍在逃的嫌犯,于9月30日下午2时20分在东贡岸一间私人公司,在没有合法执照下经营放贷业务,触犯借贷法令第5(2)条文。罪成者在此条文下,可判罚款最低25万令吉,但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罪状,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长要求推事洁西卡奥波择期过堂,被告代表律师陈德明及祖汉里则要求让被告保外候审。

推事检阅控方文件后,允许被告以5千令吉及1人担保外出,择定12月19日进行案件管理。

被告昨日在同样的推事庭被控触犯借贷法令第16(2)条文及第27B条文两项罪状,认罪后遭判罚款共5千令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