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0日讯)违反行动管制令遭逮捕,之后在押返警局途中以头部撞破警车后座挡风镜的外来小贩,今日在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认罪后遭判决入狱共17个月。
40岁的被告本希基哈尼乃被控于本月26日下午2时15分在亚庇中央菜市场码头,阻止正在展开行管令的志愿警卫队员执行任务,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次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不遵守志愿警卫队员的指示,触犯传染病防范和控制法令第22(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a)条文被判刑。第三项控状则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被捕后以头部撞破警车的后座挡风镜,意图从警方的合法拘留逃脱,触犯刑事法典第224条文。
案情指被告是当天早上7点从加雅岛到中央菜市场,在下午2时欲返回加雅岛时,遭志愿警卫队员指示遵守行管令,等到下午5时至晚上7时之间才返回岛上。不料,被告突然发飙高声怒罵执法员,还说道:“我不怕死的!”,同时拿了2支木棍威吓,执意欲返回加雅岛。
接获支援通知的警方后抵赶现场,将被告逮捕押上警车,但被告以头部撞破挡风镜后,意图逃走,造成警方面对约500令吉的财物损失。受伤的被告随后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在额头缝了5针、嘴唇缝了2针、左手臂缝了9针、左脚膝盖缝了7针。
被告对3项控状俯首认罪,其义务律师林明俊向推事史蒂芬妮求情时,指已婚的被告育有2名子女,是一名小贩收入不稳定,盼轻判初犯并在第一时间认罪的被告。
联邦高级律师凯鲁安华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指出被告犯案时行管令已经实施超过1星期。被告不仅不遵守指示,还以激进的行为反抗。被告遭逮捕后又意图逃走,破坏警车,要求各控状的刑罚分开执行。
推事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首控状入狱10个月,次控状入狱10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刑罚同时执行。第三项控状判决被告入狱7个月,刑罚分开执行,被告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