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药剂学术资格卖药物 宠物店东主员工 罚款共3千

(亚庇12日讯)古达一家宠物店的东主和女临时员工被控触犯毒药法令,遭法庭分别罚款2千令吉及1千令吉。

32岁的珍琳拉再乃被控于2018年7月4日早上11时零5分在古达一家宠物店,在没有合法执照下售卖一瓶治疗过敏的药物给客户,违反毒药法令第16(1)条文,并触犯了相同法令第16(5)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50岁的东主阿克巴韩丹则被控在相同地点和时间,在没有合法执照的情况下售卖7种控制药物,包括治疗癣症及过敏的药物,触犯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两名被告承认罪状,珍琳在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时指自己只是临时员工,因与被告妻子有亲戚关系,案发当天在店里帮忙。

阿克巴在向法官求情时,则指他使用该药物治疗流浪动物,对自己已触犯法律并不知情。该宠物店过后再也没有售卖药物,盼法庭轻判。

主控官主控官沙比里杜米兰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两名被告皆没有药剂的学术资格,也没有售卖药物的合法执照。他指出,这些用于孩童的药物被使用在宠物身上,在药剂用量及服用期间不正确下,或造成无法挽救的伤害。

他举例,若治疗癣症的药物没有正确被使用,将造成该地区的癣菌对药物产生抗体,现有的药物将会失效,需用更强烈的药剂来治疗该地区的癣症,影响甚大。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若被告无缴清罚款,则各以一个月牢狱代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