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批准检署撤控 高盛与子公司无罪释放

大马政府与高盛集团在7月底和解后,吉隆坡高庭今天批准总检察署撤回针对高盛集团和其两家亚洲子公司的提控。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允许控方的申请,宣判高盛等三方被告无罪释放。

“高盛国际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和高盛新加坡公司因此就所面对额4项控罪,获得无罪释放。”

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7月24日公布,高盛同意支付大马政府39亿美元(折合166亿令吉),以解决一马公司案的法律诉讼。

他也说明,在高盛同意支付的39亿美元还款当中,25亿美元(折合107亿令吉)属于现金形式,而另外14亿美元(折合60亿令吉)则属于一马失款所购得的资产。

大马政府于2018年12月,就一马公司子公司与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发行债券一事,提控高盛国际公司、高盛亚洲公司和高盛新加坡公司3造4项控罪。

三造被控于2012年3月19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在位于IMC大厦的一马公司办公室犯罪,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一旦罪成,可罚以最高10年监禁,以及最低100万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