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成年少女 男子表罪成立

(亚庇2日讯)法庭今午判决被控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男子表面罪名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

57岁的被告阿里亚末杜拉被指于2018年5月的某日下午1时,在吧巴甘榜瓜拉劳勿强奸一名11岁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判入狱最少10年,但不超过30年,同时可施加鞭笞。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副检察司努法依查于初审时传召了12名证人出庭供证,指证被告罪行。

地庭法官在宣判时指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举证,因而裁决被告表罪成立。她遂择定此案于11月5日至6日续审。被告是由沙兰朱费里律师代为辩护。(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