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 首相可呈信任动议 证明获多数支持

(吉隆坡讯)马来西亚近期政局云谲波诡。国盟政权面临安华和巫统左右夹击,马哈迪又向国会提呈不信任动议,首相慕尤丁恐面临信任危机。

律师公会认为,首相面对不信任动议之时,可以主动提呈“信任动议”,证明获得国会多数支持,从而有能力继续主政。

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Salim Bashir)今天撰文呼吁,国家如今面对政治不确定局面和2019冠病疫情,各方都必须严守《联邦宪法》的规范。

沙林巴希指出,首相面对不信任动议时有几个选项,即以“信任动议”证明实力,抑或建议国家元首考虑中止(prorogue)或解散国会。

“他可以自己提出信任动议来证明获得支持,借此反击在野提出不信任动议;又或者,他可以援引宪法第55(2)条文,建议元首中止或解散国会。”

“元首则会行使宪法第40(2)条文赋予的斟酌权,同意或拒绝解散国会。元首也可以在宪赋的范围之内探索其他可能。”

不信任动议是衡量方法

沙林巴希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3(2)条文,国家元首可以委任一名在国会下议院“极大可能掌握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出任首相,并在首相的建议下委任内阁成员。

他续称,国会的不信任动议就是裁量首相是否获得多数支持,抑或缺乏信任的主要的方式。

“即便下议院议长有权决定议程安排,《议会常规》第26及27条文之下,国会议员所提出的不信任动议在提呈14天之后,应按照(宪政)惯例获得优先权。“

“这项动议是宪法第43(4)条文所隐含的,也就是得以判断首相是否已失去国会多数支持,以及何时失去了国会多数支持。”

按照宪法框架解决困局

沙林巴希代表律师公会呼吁,各界都应在宪法的框架之下解决政治困局,同时以人民的福祉为优先考量。

公正党主席安华9月底自称掌握国会多数,惟觐见国家元首后无法直接说服元首。国家元首原召见政党领袖,以斟酌此事,后来以疫情为由闭门不见客。

前首相马哈迪则再次提呈“倒慕”不信任动议。近期传出,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曾致函议长阿兹哈要求优先辩论不信任动议。

然而,议长阿兹哈回应称,除非获部长附议支持,否则无法加速处理不信任动议。

紧急问题议员可提动议

沙林巴希在文告指出,按照《议会常规》第14(2)条文,国会下议院只要有任何一名部长提出动议要求优先处理,即可先行辩论此不信任动议。

他也指出,若是重要且紧急的公共事务,个人议员也可以援引《议会常规》第18条文提出动议。

他也补充提醒,联邦宪法第62(1)条文已赋予国会下议院或上议院,各自自治地管理其议会程序事务。

不信任动议排议程末端

首相慕尤丁在国盟夺权上台之后,是否掌握国会多数一直成疑。尽管关键领域及经济领域已恢复运作,惟国盟政府却数次以疫情为由,推迟面对国会的挑战。

今年3月,时任议长阿里夫在首相指示下,表明将3月的国会展延至5月18日。后来5月18日又再借疫情为由,只开会一小时即休会。

今年7月及来临11月的国会议程中,马哈迪提呈的不信任动议都被列在议程表(Order Paper)的末端,因此预料难以获得辩论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