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罪名成立 罗厘司机遭判绞刑至死

(斗湖26日讯)斗湖高等法院昨天判处一名罗厘车司机因在2017年贩毒罪名成立而遭绞刑至死。

Lim Hock Leng法官在对控方的证据和论点感到满意之后,对来自甘榜丹绒巴都劳勿的50岁被告LU Ambara LU Jusri,50岁作出判决。

法官在其判决书中说,法庭还发现被告的辩护叫人难以相信。

根据指控,2017年4月17日上午8时30分,被告被控在丹绒巴都劳勿路的一家杂货店附近被发现拥重达125.29克(g)的甲基苯丙胺。

被告遭控方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第39B(1)(a)条文被起诉,并根据第39B(2)条应受惩罚,罪名成立将被判强制性死刑。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总共召集了五名起诉证人和四名辩护证人。

检方由副检控官穆罕默德阿里伊姆兰负责起诉,而被告由律师哈密韩沙迈丁代理。

被告前往法庭受审时身穿T恤和白色短裤,坐在轮椅上,并需要由庭警协助推着轮椅。

一读完下判句子,他在被告栏里看上去很镇定,但也望了一下审判庭外的家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