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智不清”杀人判入精神病院 控方上诉唯遭三司驳回

(本报讯)一名友族男子涉及发狂挥刀砍杀邻居2名妇女,在高庭被判“神智不清犯案”而被令移送精神病院逃过死刑控方不服判决而上诉,唯上诉庭三司会审后一致驳回,维持原判。

被告朱利卡诺,36岁,原被控于2012年8月27日晚上7点在路阳甘榜珍德拉加西谋杀一名碧比雅及一名米娜道乌,两控状均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被告由尼申安岗与蔡观羽律师代为辩护;被告曾在砍伤其中一名死者丈夫罪名下,被判监一年及鞭笞三下。
此案在高庭审讯时,控方传召24个证人,然后被裁决表罪成立,唯辩方传召精神科医生证明“犯案时被告神智不清”,因而他被判谋杀罪名不成立,移送精神病院接受观察。

被告从精神病院被押送来法庭接受审讯,控方由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兹米提呈上诉,力陈被告犯案时没神智不清。

唯上诉庭三司会审后,认为高庭判决无误,驳回控方的上诉。{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