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内偷两人手机 青年被判入狱三年

(本报讯)一名青年在商场一间店内偷窃两店员的手机,人赃并获被捕,他向法庭认罪后,被判入狱三年。

被告莫哈末西滨,29岁,乃被控于日前在市区一商场一间店内,偷窃属于两名店员的各一台手机,均触犯刑事法典379条文。

主控官占士巴朗警长表示,被告的举动遭两事主的同事发现,而在保安人员协助下将被告人赃并获逮捕。
推事仙蒂珠宣判被告两控状下各入狱三年,刑期同时执行。

另一方面,外来劳工纳法查法卡利亚,28岁,于今年二月六日在孟加达甘榜多波本被发现拥有一辆来不明的摩托车,触犯轻微罪案法令第22A条文,认罪后,被判入狱三个月(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