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怒纵火烧毁摩托 青年被判入狱两年

(本报讯)一名青年因发怒而纵火绕毁一辆摩托车,两月后被捕,他昨向法庭认罪后,被判入狱2年,另须赔偿车主一千令吉。

被告达杜苏菲里,28岁,被控于今年2月28日早上十点四十五分,在古打毛律甘榜古南拜蓄意纵火局部烧毁一辆编号SAB4436X摩托车而触犯刑事法典435条文。

此条文下刑罚为最高十四年监禁,或另加罚款,被告认罪不讳。

副检察司胡丝娜陈述案情说,案发日事主比汀达辛(48岁)出门时,看见被告正在点火烧其儿子的摩托,事主加以阻止,同时提起手机报警,被告怒气冲冲逃离现场。

警方调查显示,被告与事主存有某些误会,而将怒气发在摩托上,先以裤带鞭打摩托,接着点火直到事主阻止时,摩托车头部已烧毁,估计损失约一千令吉。

被告直认不讳,求情说他妻子怀孕两个月,请求轻判,艾奴莎玲法官考虑后,宣判被告入狱两年,并赔偿车主一千令吉或以十二个月监代替赔款。(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