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偷摩托 判入狱一年

(本报讯)一名友族青年进行偷窃一辆摩托车时人赃并获被捕,他向法庭认罪後,被判入狱一年。

被告尼赞阿迪山,23岁,被控於2016年12月28日在必打丹一间银行前面,被发现偷窃一辆摩托车而触犯刑事法典379A条文。

主控官拉斯登警长说,被告是正在干案时被车主发现而当场被捕,遭延扣迄今,改变初衷认罪。

推事洁西卡宣判如上述。

另一方面,在另一法庭,菲籍青年迈丁朱南,21岁,被控於本月二日晚上十时,在惹兰斗亚兰打里卜丽雅花园,被发现拥有37.66克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2(I)条文,可在第39A(2)条文下受处罚。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至少五年至最高终身监禁,以及至少十下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副检察司凯鲁丁申请延扣被告,因为被告为外来人,未有合法证件及固定地址。

法官英特拉阿育因而谕令被告须受延扣,将案展5月24日过堂。(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