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支持恐怖活动 青年六月中受审

(本报讯)来自山打根青年被控在面子书支持恐怖活动,高庭择定六月十九日至廿二日开审。

被告依斯干达朱卡奈,18岁,面对五项控状,其中第一及四状指他於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4日之间,在山打根惹兰布利森森Yii Villa 公寓一单位内,通过脸书及Telegram 宣传恐怖活动而触犯刑事法典130G(a)条文。

第二控状指他宣传恐怖组织而触犯同上法令第130G(b)条文;第3控状则支持恐怖组织而触犯同上法令第130J(I)(a)条文。

第五控状於2016年8月4日在同上地点在手机内拥有恐怖组织资料,触犯同上法令第130JB条文。

被告否认所有控状,他由玛丝娜阿都拉律师代为抗辩,律师证实已获取控方移交的文件複本。

副检察司莫哈末法斯纳表示,控方在另二人面对类似控状下,拥有相同的证人,因而申请联审。

法官拉温达南因而批准此案於6月19日至22日与另二人联审。(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