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与弟贿赂警官罪成 坐牢一天罚款一及二万

(亚庇17日讯)承包商与弟贿赂警官而面对提控,双双认罪,被判坐牢一天,另分别罚款一万令吉及二万令吉。

首被告陈国则(译音,37岁)被控于2016年4月21日中午在纳闽回教基金局大厦二楼反毒组,向一名阿里慕达警官献议收取一千五百令吉而勿采取行动对付他涉及毒品,因而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

第二控状指他给予对方一千五百令吉贿款而触犯同上法令第17(b)条文。

次被告陈国发(译音,45岁)被控于2016年4月21日中午在同上地点交出一千五百令吉予首被告以便让后者向该警官行贿而触犯同上法令第17(b)条文。

反贪会主控官西华帝斯告诉法庭,两被告是在该会接获投报后派员将他们逮捕,然后让他们保释候审迄今。

两被告由代表律师柏利拉代为求情,深感后悔,姑念是初犯而予以轻判。

法官阿布巴加宣判首被告两罪各入狱一天及罚一万令吉(或四个月监代替),总共罚款二万令吉(或八个月监),次被告则被判入狱一天及罚一万令吉(或四个月监代替)。

两被告于休庭后均缴付罚款了事。(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