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名年介43岁至56岁的男子涉非法借贷活动,在推事庭面控后否认有罪,获准以2千500令吉及2人保外候审,案件依据各人的控状,定下不同的日期过堂。
首被告池某(56岁)是被控于今年8月22日早上8时45分,在兵南邦一家餐馆协助非法经营的借贷生意,收取借贷支票,因此触犯借贷法令第29AA(1)条文。
次被告阿里坎卡(43岁,依拉农籍)以上述相同罪状被控,唯其收取的借贷支票来自不同的银行。而第三被告陈某(56岁)则被控于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在没有合法执照的情况下经营借贷生意,触犯借贷法令第5(2)条文。
主控官努希达雅在3名被告否认罪状后,向推事阿费阿古斯建议以6千令吉及2人担保,让被告保释候审。
3名被告是由艾达嘉华律师代为辩护。她表示,3名被告均有家庭财务负担,要求减低保释金。推事聆听双方陈词后,裁决3人各以2千500令吉及2人保释候审。
此外,推事也择定首名被告的案件于9月20日过堂;次被告案件于9月25日过堂;第三被告的案件则于10月16日过堂,以便进行审前管理。(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