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放过无证件弟弟 哥哥贿警监5天罚1万

(亚庇1日讯)一名持IMM13证件的厂工被控向警员行贿,认罪后遭反贪污法庭判决入狱5天兼罚款1万令吉。

24岁的阿都慕兹里敏被控在今年5月30日晚上10时20分至10时52分之间,在孟加达警局以300令吉向一名助理警监行贿,以便不对其没有身份证件的弟弟采取法律行动,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罪成者在此条文下,可判入狱不超过20年,以及5倍行贿的款额或1万令吉,胥视何者为高。

控状也指其弟弟因没有任何合法身份文件,而触犯移民法令第6(1)(c)条文。

被告承认罪状,来自反贪委会的主控官法立克要求反贪污庭法官阿布巴卡玛纳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今日算起,若无缴清罚款则以1个月牢狱代替。法官也谕令充公涉案的300令吉,证物在上诉期限结束后,归还给控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