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服令刑罚形式由狱官决定 高庭删除推事谕令被告洗公厕判词

(亚庇18日讯)高庭今日修正推事庭对3名被告违反行管令的判词,删除了判词清洗公共厕所的部分。

高庭是在进行刑事案检讨时修正上述判决,修正后的判词并不会对被告造成任何刑罚偏见,因此有关判决是在被告没有出庭下进行。

高庭法官拿督努查雅透过“Zoom多人视讯会议室”软体在网络云端,与在庭上的副检察司凯鲁丁连线,审理3名被告的判决。

3人分别是33岁的道勿苏莱曼、23岁的卓康杰(译音)和杰阿卡栋,他们的控状被指触犯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疫区措施)条例第3(1)条文,认罪后遭推事庭判决3个月(每次4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刑罚必需包括洗公厕,并在行管令结束后进行。

副检察司凯鲁丁告诉高庭法官,推事的判词谕令被告的社服令必需包括洗公厕,但社服令的刑罚内容是由监狱局惩教组安排,被告是否清洗公厕是由狱官决定。

高庭法官认同副检察司,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23条文,删除了推事谕令被告必需洗公厕的判词部分,维持其余判词,即判决3名被告3个月(每次4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并在行管令结束后进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