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1亿令吉穿山甲鳞片”案 被告罪名不成立 当庭释放

(亚庇29日讯)法庭今日宣判“走私1亿令吉穿山甲鳞片”案的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控方在法庭宣判被告无罪后,即告诉法官将对判决到高庭上诉,而成功讨回清白的被告,过后与代表律师匆匆离开法庭。

45岁的被告蔡某乃被控于2017年7月13日下午2时35分,在实邦加码头试图走私2个装有穿山甲鳞片的货柜,触犯关税局法令第135(1)(a)条文。此案涉及的穿山甲鳞片重逾8公吨,价值逾1亿令吉。被告若罪成可判罚款10倍穿山甲鳞片的价格,即10亿令吉,或不超过价格的20倍,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2018年10月30日被控时否认罪状,控方在初审时,传召了27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 法官在初审结束后宣判被告表罪成立,被告自行出庭抗辩,力讨清白,全案审结。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在宣判时,指控方未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指证被告罪行,因而宣判罪名不成立。控方是由副检察司娜迪雅依莎负责检控,被告是由科沃威查律师代为辩护。(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