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共贩327克沙布毒 罪成判绞刑

(斗湖26日讯)斗湖高等法院今日判决两名男子在二年前贩卖沙布冰毒罪名成立后被判处绞刑。

在辩方未能对检方的案件提出任何合理怀疑后,高等法院法官林福宁博士对33岁的阿迪安西亚·苏迪曼和29岁的穆罕默德·陶菲克·阿西斯宣判。

阿迪安西亚是一名劳工,穆罕默德陶菲克是一名船只操作员,他们被指控于2019年4月14日下午1时在斗湖海关和移民检疫中心 (CIQ) 的旧码头被发现运送重达327.1克甲基苯丙胺的毒品。

两名被告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该条文规定必须判处死刑。

法官表示两名被告未能对检方的案件内容的提出合理怀疑。检方证明两名被告知道有毒品并参与了毒品的运送。因此,法官认定被告有罪,并判处两名被告绞刑。当宣读判决时,两名身穿白色T恤的被告在被告席低头沉默。

在诉讼程序中,起诉由副检察官穆罕默德·阿里·伊姆兰进行,而阿迪安西亚由法庭指定的江善利律师代表,而 穆罕默德陶菲克由律师Andy Tay代表。

控方传召了三名控方证人,而被告则代表辩方出庭作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