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破坏公共设施 被告获准保外

(亚庇18日讯)一名男子被控蓄意破坏公共设施,法庭展延案件过堂,批准被告保外。

被告诺丁苏莱曼乃被控于3月13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亚庇苏特拉街的一座建筑旁蓄意破坏,撬开一个公共电缆箱,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6(1A)条文。

罪成者在上述条文下,可判最高入狱1年或罚款不超过1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推事洁西卡奥波和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长是通过多人视讯软件,上网与在扣留中心的被告进行连线,来审理此案。法庭并无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主控官要求推事择期过堂,建议将被告保释金设在3千令吉。被告则求情减低保释金。

推事遂择定案件于3月24日过堂,允许被告以500令吉保释金及1人担保外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