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强调大马是世俗国 宪法及建国文件早有阐明

首相安华前天声称马来西亚不是世俗国,但执政党之一的马华却直言不认同,强调联邦宪法及建国文件早有阐明,大马是世俗国。

马华昨天发文告表示,世俗国家意指,国家的法律来源为世俗法律。

“在马来西亚,所有宗教当局都是在马来西亚议会所颁布的世俗法律的赋权下运作。”

“伊斯兰的地位于联邦宪法第3条阐明,而宪法本身就是一部世俗文件,作为我们国家的基础。”

“这与沙地阿拉伯等伊斯兰神权国家不同,他们以宗教法律和经文作为立法的主要来源,而不是宪法、议会或法院。”

世俗国有不同形式

马华进一步说明,世俗国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以英国为例,其国家体制融合了宗教的元素,拥有以君王为首的国教,与大马类似。

“在国家独立建国时期,马华公会作为联盟的成员,乃是制定联盟于1956年9月27日提交给李德制宪委员会(Reid Constitutional Commission)备忘录的重要角色。该备忘录明确指出:‘马来亚的联邦宗教是伊斯兰……但不代表这国家不是世俗国家’。”

“1957年8月31日马来亚独立,联盟政府提呈的《李德宪制委员会报告书》写道:‘建议中的联邦宪法阐明,伊斯兰是联邦的宗教,但这完全不影响联邦作为一个世俗国的地位。’”

东姑阿都拉曼认同

马华也指出,国父东姑阿都拉曼于1983年2月9日阐明,大马是个世俗国,而伊斯兰是其官方宗教,这都已经记载在国家宪法。

“而在几天后即1983年2月13日,第三任首相胡先翁表明支持东姑阿都拉曼的言论,即马来西亚作为一个世俗国家,伊斯兰作为官方宗教。”

马华强调,自它创党70年来,一贯抱持“大马是个世俗民主国家,伊斯兰为联邦宗教”的立场。

“伊斯兰和马来统治者作为各州伊斯兰宗教领袖的地位,受到联邦宪法的保护。宪法第4条文阐明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保护伊斯兰和马来统治者的地位。”

马华认为,政府施政应确保政治与宗教的明确区分,以体现宪法的世俗原则。

“我们呼吁政治领袖在讨论马来西亚的法律和宪法时,应承担更大的责任,以避免引发任何误解。由此产生的混乱可能会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并削弱国际社会对马来西亚的信心。”

非世俗也非神权国

安华前天在马来西亚国际法律大会的问答环节受询时表示,法国世俗主义(LAICITE)完全切割及分离宗教与国家,这在大马不能为人所接受。

安华指出,大马并非世俗国,而外界必须正确理解“世俗”的意涵。

“既然宗教价值观很重要,我们为何要接受法国世俗主义。国家有其世俗元素,但宗教价值观必须融入体制里,这就是我们(马来西亚)的立场。”

“一旦你开始宣布马来西亚是世俗国,那么人们就会开始质疑,伊斯兰作为联邦宗教会如何?伊斯兰部门会如何,你要如何与州宗教之首的苏丹协调?”

但安华也强调,大马并非神权国,因为在神权国,伊斯兰法令实施于所有人,包括非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