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湖3日讯)一名45岁厨师因涉嫌拥有一只受全面保护的穿山甲,今日在斗湖地庭被控时否认有罪,案件将择日再审。
被告莫哈末阿里伊格兰天阿都拉是在控状于法官阿末法依扎耶亚面前宣读后,作出不认罪答辩。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2月23日下午5时35分,在仙本那一间度假村内,拥有一只活体穿山甲(Manis javanica)。有关动物当时被发现置放在一个黑色塑料桶内。
该穿山甲属于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附表一第一部分第13号所列明的全面受保护物种。控方指出,被告在未获得合法准证的情况下拥有该动物,已触犯相关法令。
因此,被告被控抵触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41(1)条文,并可在第41(4)(a)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不超过25万令吉,以及监禁不少于一年、不超过五年。
法庭随后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并需一名担保人担保,同时谕令被告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此外,被告亦被指示不得干扰控方证人。(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