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童 老翁否认罪状

(亚庇27日讯)老翁被控性侵犯一名女童,他否认罪状,要求审讯。

69岁的刘育霖(译音)乃被控于4月2日早上6时30分左右,在下南南诺翁顿路的路边,意淫抚摸一名12岁又3个月的女童下体,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法庭翻译员是以华语向被告宣读控状,被告否认罪状。副检察司马丝依查迪要求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择期过堂,不建议被告获保释,因受害者与被告的住家距离仅1公里之遥。

被告则向法官求情让他获保释,指没有工作的他,尚需照顾行动不便的儿子。被告的女儿受传召出庭后,也声泪俱下的向法官求情减低保释金,指家里仅靠她一人养活,并愿意把被告搬到自己家里居住。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10月27日过堂,并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5千令吉按柜金)及2人担保外出。法官也谕令被告需搬到女儿的家里居住,每个月1次到下南南警局报备行踪。(10)